职业教育战略合作协议书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14-05-28 点击数:

职业教育

战略合作协议书

二零一 年 月 日

甲方: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在德州经历了四年的实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已具雏形,在校生规模已达1500人,培训鉴定人数日益增加,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启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列入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校企合作成为建设职业教育不可缺乏的重要元素。本着“双向介入、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实施校企合作协议,建立起遍布德州各县市区的建筑类专业实训、顶岗、就业基地,汇集了德州建筑一线的专家人才,全过程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德州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中独树一帜。随着德州在2013年被省政府确立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校企深入合作成为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战略引擎。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主体的办学体制,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甲乙双方成立专业建设理事会,乙方选派管理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与甲方专业教师共同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共同开发课程,对学习建筑类专业的每一个学生进行订单式培养,对各个专业班级进行企业冠名培养,将建筑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并加以实施。

二、建筑工程技术研发体系的建立

甲乙双方成立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工作小组,甲方利用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提供基础条件,支持乙方在校内建立建筑工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以合作申报课题的形式,研究建筑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大课题,就建筑工程技术进行研发和创新,研发成果共享共用。

三、企校人才的双向交流

甲乙双方按照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灵活多元的教育供给机制,乙方选派一线技术人才到校兼职教师实施教学,甲方专业教师定期到乙方顶岗工作进行一线锻炼。乙方来校兼职人员按照甲方教职工编制的20%纳入编制管理,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支持乙方来校任教的优秀专业人才。

四、人力资源信息的汇总发布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人力资源的统计、预测、供求,定期进行信息发布。乙方的人力资源数据,向甲方进行通报,甲方将招生、班级、就业等信息向乙方进行通报,双方对人力资源数据信息进行定量分析,分析结果用以指导企业用工和学校专业招生,及时指导各项工作的适时调整。

五、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课题研究、共同开办论坛、共同组织会议等形式,学习研究国家、省、市颁布的职业教育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将学生实习实训和投保经费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创新能力,认真做好一线职工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有效的对接。通过“引校入企”和“引企入校”,订单培养技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通过中职、高职学生的本土培养,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应用型本科院校深造,贯通技能人才的各层次培养。

六、实训基地的建设

1.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甲方每年定期选派相关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具体操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3.甲乙双方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顶岗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定期到企业协助乙方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为顶岗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乙方为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环境(顶岗实习期限一般为每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7月),为顶岗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学生能通过网络教学等手段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5.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服从乙方会员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乙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实习指导教师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6.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的材料,乙方优先安排顶岗实习学生进入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7.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七、其他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1